职能转移(function transfer),管理学-公共管理-城市与区域治理-跨域治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所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从狭义上来看,职能转移主要是指政府机构之间职能的转移。从广义上来看,职能转移既包括政府机构之间职能的转移,也包括政府机构的部分职能向社会主体的转移。职能转移,一方面强调政府系统职能内部转移,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重新配置和划分,另一方面强调外部转移,即政府向其他非政府组织进行的职能转移。此外,由于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也会促进职能转移。职能转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政府机构性质的转变,即政府机构转变为社会主体,造成职能存在领域发生变化,使得政府机构主体性质发生变化后,继续承担原先的职能。二是政府部分社会职能的让渡,即改变政府的垄断地位,将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社会职能转交给非政府组织来承担。三是加强政府与社会主体的合作。政府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参与到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使得参与主体享有政府的部分公共职能,促进职能转移。四是国有企业性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