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统制(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史-农产统制,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施行的农业产品统一控制政策。主要包括田赋征实、统购统销、专卖制度等。是通过政治手段强制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在政策后期演变为对农业的掠夺。经济大萧条后,世界各国采取控制经济的手段,经济统制思潮兴起。中华民国政府面对战争需求和经济失衡,加之政界、商界呼吁,也开始施行统制。初期农业统制政策具有一定合理性。1931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第一个组织就是棉业统制委员会,先后对蚕丝、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制。“实业部”在多地创办农业试验场所,引入优良棉种,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推动了产业发展。1934年,《粮食存储与统制计划》制定了食品及重要农产原料临时统制动员计划,此后统制便逐渐强化。1937年,《战时粮食管理条例》颁布,对农商、粮食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统制。中华民国政府对猪鬃、生丝、羊毛等土特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糖、火柴、盐、酒等六种消费品实行专卖,由政府垄断,低收高卖,征收“专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