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德入法(turn morality into legaliz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廉政法制化,廉政伦理的法制化,将社会道德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范,即用法律方式惩治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法律和道德,本属不同范畴,各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功能,但自古二者间便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引德入法”反映了人们希望运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加强廉政建设的强烈愿望。特别是对于公务员来说,社会公众对他们的职业道德具有更高的要求,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美国“水门事件”的发生,引发人们思考“引德入法”的必要性并推动廉政伦理的法制化进程。引德入法是一项基本的反腐措施。世界各国行政道德立法情况各有不同,但其形式大致可分为“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专门行政道德法典”及“职业守则及法律实施细则”3种。如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道德法》和1993年颁布的《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90年新西兰制定的《公务员行为准则》;1993年加拿大制定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离职后再雇佣法》;1993年韩国修订的《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