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价值(administrative value),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行政价值,行政客体以其属性满足行政主体需要的因素及其过程。主要包括公共行政原则和公共行政精神等。行政学研究之初,工具理性占据主导地位,持政治-行政二分观念的行政学者不承认行政管理及其研究存在价值问题,引发了诸多消极效应。随着行政学研究的深入,价值问题逐渐引起行政学者的重视。在1968年的明诺布鲁克会议上,新公共行政运动的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发表了《走向新公共行政》一文,首次把“社会公平”的价值引入公共行政;1980年,他出版了《新公共行政》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新公共行政的价值理念;1997年弗雷德里克森出版了《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对公共行政的价值作了进一步的深入阐发。由于新公共行政学者们的努力,行政价值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进而演变成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改革运动。关注公共行政价值的学者认为,必须到行政体系之外去寻找行政的价值,因为按照经典的解释,公共行政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对国家意志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共行政的价值就体现在对政治意志的执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