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签发(to sign and issue an official documents),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发文处理环节之一。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除一些规范性及重要指导性公文须经有关正式会议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即可生效外,其他公文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也就具备了正式公文的效用。签发是对文稿的又一次全面核查,是对公文质量与正式效用的最终确认。签发人在批注之前,必须对文稿进行全面审核,及时纠正或弥补文稿中的错漏,确认无误后再行批注、正式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文稿经签发成为定稿后,其他人不经签发人同意,均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否则将负行政或法律责任。根据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正签指签发人在自身法定职权范围内签发公文,如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机关名义对外发出的公文。代签指根据授权代他人签发公文。核签(又称加签)指上级领导人签发下级机关或部门的重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