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素质(quality of population),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口与发展,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口的结构和组合状态所展现的各种社会功能和影响力。人口素质具有多义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和界定。从外延看,主要是“三要素”和“二要素”之争。传统的“三要素”论认为,人口素质包括身体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三方面;并认为身体素质是人口质量的自然条件和基础,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是人口质量的中心。另一种“三要素”论则认为,就人口素质的内在结构看,包括身体素质、智力素质和非智力素质(简称心理素质)。之所以用“智力素质”代替“文化科学素质”,是因为“文化科学素质”无法测度很大一部分在文化科学教育之外的人口。“非智力素质”也比“思想道德素质”的说法更为中性,更具可比性。第三种“三要素”论认为,人口综合素质不是单项素质相加之和,而是各单项素质在人的活动过程中有机组合构成的动力整体。“人口综合素质”是人口“动力素质”“能力素质”和“伦理素质”的乘积。“二要素”论认为,“人口素质”只能由身体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