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照顾(institutional care),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老年社会工作,一种照护方式。将有日常生活照顾需求但缺乏家庭照顾,或者有家庭但家庭成员无法提供照顾服务的群体(通常是儿童、老年人、身心障碍者等),送入由政府或民间组织创办的各类机构,由机构集中提供制度化、专业化照顾服务的方式。又称院舍照顾。机构照顾作为一种传统的照顾方式,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公元325年,欧洲的一些慈善组织和宗教团体建立起为疾病、贫穷儿童提供庇护的收容所,而后针对老人、智力残障者、精神病患者等群体提供照顾服务的救济院和福利机构相继产生和发展。20世纪中期,部分北欧国家实行福利国家制度,建立福利机构,供养老年人和失依儿童,机构照顾得到较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机构照顾具有明显的救济特征,照顾水平较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机构照顾的范围和类型得以扩大和丰富,照顾服务涉及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娱乐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受照顾者的特殊需求。机构照顾在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领域运用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