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相关学科-艺术人类学,关于表演的研究及相关学说。当代美国民俗学界乃至世界民俗学领域最富影响和活力的理论与方法之一。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在存在主义哲学、人类学、语言学理论等的影响下,随着民俗学自身从单纯关注文本到注重语境的方法论的转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后广泛影响到民俗学以外的诸多学科领域,如人类学、语言学、文学批评、宗教研究、音乐、戏剧、话语研究、区域研究等。对于不同时代、地域、群体甚至个体而言,同样一种行为,既可能被认为是表演,也可能被认为不是表演,在这个意义上,表演本身是一个多变的、开放的概念。表演理论并不特别关心一种行为是或者不是表演,而是把其当作表演来研究。即表演理论除了考察那些公认的表演之外,还把其他一切文化行为当作表演来研究。表演理论研究通常认为,既然一切人类社会文化行为都是习得的,是长期排练后呈现出来的,那么其一定是不断地生成的,是在社会与历史的语境中不断地被重构的,因此都具有表演性,也就可以被当作表演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