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保险(exhibit insurance),历史学-博物馆学-博物馆展览-展览流程-展览项目管理,为展品购买的保险。文物交流展览,尤其是出入境展览必须为展品购买点对点保险。展品保险一般由乙方按照展品单项保险估价购买,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和运输一切险。具体保险类型为:一切险、航空一切险、陆运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及不计免赔额附加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应经甲方认可。承保保险公司无相应险种产品的,替代的对应现险种应经甲方认可。乙方应于展品起运前的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承保人的保险协议(草案),经甲方同意方可正式签署。乙方须于展品起运前的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全部展品保险的有效文件副本。展品保险期限应覆盖乙方负责展品安全责任时期,以及特殊情况预计滞留的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展品出现保险单约定的事故,造成展品丢失、损坏或损毁的,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须根据协议附件所列展品单项保险估价向承保人索赔。展品丢失、损毁或损坏严重不能修复时,经甲、乙双方确认,由乙方向承保人全额索赔,并支付给甲方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