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业(central industry),经济学-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工业行业〕-工业-中国工业,由中国中央各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工业企业的总称。是地方工业的对称。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国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分为中央管、中央与地方共管、地方管等几种形式,中央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都由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生产计划由中央有关部门制订,资金、劳力、原材料、设备都由中央部门拨给、下达、分配和供应;利润除按规定提取企业资金外,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产品也由中央部门统一调拨。1953年以前,中国国营工业企业主要由各大行政区管理,1954年撤销大行政区后,大、中型企业多数收归中央各工业部管理。其后又经1957年、1958年、1961年、1970年、1976年几度收放。这类工业主要包括一些投资多、规模大、技术复杂、对国民经济全局至关重要的重点工矿企业,如大型矿山、冶金、化工企业,大电站,大型和精密机械、仪器工厂,军事工厂等。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央工业的形式与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