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marriage syste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婚姻,一定历史时期和地域内社会制度及文化、伦理、道德规范认可的配偶关系。婚姻制度是由社会形态所决定、以某种婚姻形式为特征的婚姻状况。婚姻制度决定一定社会中两性结合的规范方式及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等关系。婚姻制度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体现着婚姻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认为,婚姻制度的演变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美国人类学家L.H.摩尔根的研究表明,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人类的婚姻制度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其中,群婚制即氏族外婚制,严禁族内通婚;对偶婚制是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出现了主夫和主妻相对稳定的同居;一夫一妻制是自奴隶社会以来的主要婚姻制度。恩格斯认为婚姻制度的发展大致和人类发展史的愚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相对应;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即父系家庭公社时期),并随着家庭公社内部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最终确立,成为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