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四语(three kinds of written expression, four languages),文学-语言文字-社会语言学-语言规划学-《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对中国澳门社会存在的多种书面语和口语表达的一种通俗性的说法。“三文”是中文、葡文、英文。中文、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两种正式语文,英文是澳门回归后使用最为广泛的外文。“四语”指普通话、粤方言、葡语、英语。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在澳门社会已是多数居民的工作语言,它和通常作为生活语言使用的粤方言,同样是汉语的代表;考虑到历史文化的因素,因其在当今世界上所具有的通用语的地位,葡语和英语也在澳门这个国际大都市流通使用。三文四语的说法概括了当今澳门社会复杂的语文状况,也反映出澳门社会多种文化交融的特质。除上述语文外,澳门社会尚有其他语文使用,如在书面上使用的日文,在口语上使用的闽南话,但它们的地位远不如上述语文。无论是“三文”还是“四语”,都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