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灾硐室(emergency refuge chamber),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床地下开拓-矿山井巷-硐室,当井下发生灾害时,作业人员靠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为保证人员的生命而设置的用于作业人员避灾使用的封闭式硐室。一般设于靠近井下作业人员集中的地方,如出矿或凿岩作业的盘区联络道一侧、人员作业集中的沿脉巷道一侧等。避灾硐室的大小应根据同时避灾最大人数以及避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1.0平方米的有效使用面积。硐室内由供氧系统、除湿降温系统、动力保障系统、生活保障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及硐室管理等组成。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应采取优先撤离的原则,不能撤离的人员到就近的避灾硐室避险。 避灾硐室根据地下矿山主要潜在危险(水灾和火灾)分为防水防火类避灾硐室和单纯防火类避灾硐室(见图)。防水防火类避灾硐室进出口应有两道隔离门,隔离门应向外开启,避灾硐室的设防水头高度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