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电文(data message),管理学-档案学-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基础-管理对象,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横跨计算机网络领域和法律领域的概念。在计算机网络领域,指网络中交换与传输的数据单元。在法律领域,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档案界对于数据电文的解释,主要源自法律界的概念释义。电子文件是数据电文的子集,是组织机构或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数据电文。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数据电文一词最早出现在198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规则》,其中贸易数据电文定义为“当事人之间为缔结或履行贸易交易而交换的贸易数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a项规定:“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