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资格(citizenship),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政治共同体中自然人进入到政治角色(即公民)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意识、能力及其他身份条件。公民资格意味着由公民身份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等,其本质在于确立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互惠关系,特别是共同体为个体提供稳定与安全,而个体则为共同体履行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公民资格兼具平等性和排他性,用以确定公民个体的身份认同、公务参与、互动方式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范畴。西方的公民资格内涵经历过复杂的语义变迁。在古希腊城邦时代,公民资格只赋予少数人,即占有土地,并且出生在希腊本地的男性人口,而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妇女、外邦人及其他次等群体来说,并不被认为具有公民资格。古罗马虽继承了古希腊城邦关于公民资格“有德行、乐于奉献的标准”的基调,但实质性地突破了公民资格的财产和血缘限制,在消解了古典公民资格高贵情怀的过程中使公民资格的内涵更具包容性,使之逐步演化为一种普遍性的身份认同、心理归属及权利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