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注办(official records processing annotation),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公文办理完毕之后,承办人员清晰工整地在“文件处理单”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承办的经过与结果、承办人姓名全称与日期(年、月、日),以备日后查询。公文注办标志一份公文办理完成收文办理程序,可作为“办结公文”予以归卷处理。注办的要求是:规范签注公文承办的过程、方式、结果以及承办的责任者,维护正常的承办秩序,防止出现重复办文的现象。不同承办方式应当注明不同的办理内容:①以发文承办的,注明复文的标题、文件字号、主送对象、复文日期等;②以会议承办的,注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议定事项;③以电话回复的,注明回复电话的时间、地点、人员、主要内容等;④当面解决问题的,注明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措施与结果;⑤联合办文的,要说明联合办文的机构、协商和行动的时间、方式、经过和办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