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land finance),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公共经济-城市财政,城市政府以城市土地信用做抵押的获取可支配财力的融资模式。是由城市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划拨、国有土地招拍挂、征地拆迁补偿、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和分税制等一系列规则组合而成的一种财政模式。特点和成因大多数学者采用土地出让金代表土地财政,也有学者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金)、土地税收收入以及土地费用收入均归为土地财政。在中国,不同区域和不同阶段的土地财政规模差异较大,处于城市化起步初期的地区以及深圳、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化发展较快地区不甚依赖土地财政。大部分地区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较大,土地出让收入规模约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年均的3/5。土地财政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两大方面:①财政压力。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形成了“财权上移中央,事权下移地方”的财政体制,致使地方财政出现收支缺口,土地市场化改革提高了土地价格,为土地财政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