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植被(weed vegetation),理学-生态学-植被生态学-〔植被类型〕-农田植被-杂草植被,对人类干扰的环境具有特殊的适应能力且妨碍人类生产生活的自然植被。是由群落次生演替中的先锋物种组成的植被类型。广义上指任何干扰或妨碍了人的目标和需求的植被。杂草的概念是伴随着农业的起始而出现的。《诗经》记载“载芟载柞,其耕泽泽”,是说要除去杂草、杂树方能进行耕作,可见当时的杂草包括草本和木本植物。近代许多专家和学者对杂草和杂草植被的定义发表过各自的见解。H.G.贝克[注]指出,在任何特定地理区域,假如某个种群完全或主要生长在被人明显干扰了的环境中,其本身又不是目的植物,这类植物称为杂草;大泽雅彦[注]将杂草植被定义为人工和半人工生态系统中,不受人的意识支配而广泛分布并能完成其生活史的植物类群;《中国植被》把杂草植被仅作为栽培植物的作物伴生种一提而过,而未作为一个植被单元进行论述。在农学和生态学研究中,杂草植被主要是指可耕地上的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