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environmental inspec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业执法机构对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的行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赋予了中国的环境监察新的内涵,即省级环保部门代表省级党委和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通过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或派驻属地的环境监察机构,采取列席市(地)县政府相关会议、开展日常驻点监察、参与督察巡视等方式,对市(地)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中国环境监察的发展分为4个阶段:①起步阶段(198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