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年度(Tax Reporting Year),管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征税基础,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缴纳税款的年度。即纳税会计期间。中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自本年度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 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 1 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 1 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纳税年度,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纳税年度的各种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