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养(collective support),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中国由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的供养形式。政府部门是集中供养服务的责任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敬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是集中供养服务的承载主体。2006年,中国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中指出: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是为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