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抽样(purposive sampling),法学-社会学-社会学方法-数据分析,根据调查人员的主观经验,从总体样本中选择被判断为最能代表总体的单位作为样本的抽样方法,又称判断抽样或立意抽样。在进行主观抽样时,调查者根据研究目标和自己的主观分析来选择和确定调查对象,这种方法是“有目的”地选择样本,样本的代表性取决于研究者对总体样本的了解程度和判断能力。如在问卷设计阶段,为检验问题设计的是否得当,常有意地选择一些观点差异悬殊的人作为调查对象。又如,研究者专找那些偏离总体平均水平者作为调查对象,其目的是研究何种因素使他们发生偏离。它的作用在于发现问题,提出假设,而不在于对总体作出概括。主观抽样多用于无法确定总体边界或总体规模小,调查所涉及的范围较窄,调查时间、人力等条件有限而难以进行大规模抽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