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公债(Rejuvenation Bond 1936)),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社会经济,1936年2月24日,中国国民政府为完成法币政策、健全金融组织、辅助生产建设、平衡国库收支及拨存平准债市基金而设立的公债。该项公债定额3.4亿元,公债本息指定在关税项目下,除拨付赔款、外债及1928年金融长期公债、1936年统一公债外,所余税款为基金,由财政部命令总税务司依照还本付息表所列应还本息数目,按月平均拨交中央银行,收入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专款存储备付。本公债年利率为6厘,于1936年3月1日按照票面额九八折发行,偿还期限定为24年,每年2月底及8月底各抽签还本一次。还本付息事宜指定中央银行及其委托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经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