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董事(chain director),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董事,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董事职务的董事成员被称为连锁董事。例如,如果甲是A公司的董事成员,同时还担任B公司的董事职务,则甲即为连锁董事。实际上,企业之间的连锁关系并非仅由“董事”形成,还可能由其他高管成员形成。例如,如果甲是A公司的高管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兼任B公司的董事成员,这种情况也形成了企业之间的连锁关系。在中国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会制度共存的制度背景下,连锁关系还有特别之处,通过监事也可以形成企业之间的连锁关系。连锁董事现象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极为普遍。研究显示,在中国全体上市公司中,约有80%的企业拥有至少一位连锁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