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Dormant Shareholder ),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股东,为了规避法律或其他原因,而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认购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显示为他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事实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签署股份代持协议。该协议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但该协议仅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二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隐名股东仅享有与出资相关的自益权,如收益权;不能行使共益权,如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