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社会存在〕-社会实在,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A.舒茨提出的概念。属于现象学社会学中常用的概念。与物理实在、心理实在不同,社会实在是由人的社会生活经验构成的实在体,通过这些社会生活经验才得以理解他人的行为。舒茨用社会世界指代社会实在。社会世界是一个具有不同结构层次的世界,分为直接经验的社会世界和直接经验领域外的社会世界,其中直接经验的社会世界是由个体直接经验所构成的实在体;不能由个体直接经验所构成的实在体,可分为三类:同时代世界、前人世界和后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