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田制(two-field syste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将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再区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类型的土地使用制度。“两田制”于1984年在中国山东省平度县(今平度市)高戈庄首先出现,划分两田制的目的是提升土地的农业经济功能。探索“两田制”起因,是高戈庄人民公社时期购置的两台联合收割机在农户承包责任条件下无法再利用。高戈庄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户的承包地再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其中,口粮田按家庭人口分配,不交税费(或只交农业税);责任田按家庭劳动力分配或通过竞标获得使用权,既要交农业税费、还要交“三提五统”(三提指农户上交给村级行政单位的三种提留费用,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费;五统指农民上交给乡镇一级政府的五项统筹,包括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及国家粮棉订购任务。实行“两田制”土地使用制度,取得了村农业经济增长、村集体组织活力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等良好效果。1987年,山东省确定平度县为土地规模经营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