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必丹(Captain of the Chinese),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华侨史〕,16世纪至20世纪前期葡萄牙、荷兰、英国殖民者在东南亚殖民地(起初在巴达维亚和马六甲)所推行的侨领制度。全称华人甲必丹。“甲必丹”源自葡萄牙文Capitan,荷兰文作Kapitein,英文作Captain,原义为船长等,转义为头人、首领。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占领马六甲后,在华人中任命头领进行管理,此头领称为甲必丹。从南洋历史看,甲必丹是一种制度,即任命前来经商、谋生或定居的华侨领袖为侨民的首领,以协助殖民政府处理侨民事务。15世纪时,欧洲势力开始东渐,对于殖民地采用“分而治之”及“间接统治”的方式,尽量利用原有的传统权力结构治理殖民地的行政,并以不改变传统习俗为原则。该制度赋予原有的地方首长(如地主、贵族)权力,由殖民地政府承认其地位,而得到公权力,以达到政治的控制、获得经济利益。其他的种族分别有他们自己的甲必丹。另有如商会、社团、帮派领袖,有自称甲必丹者,但并无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