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Dudu Fu),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历史地理]-[地方行政区划],中国唐代地方军政机构。唐初的总管府继承了北周、隋代之制,性质属于高层军政区,随着唐初统一战争范围的扩大,总管府的设置数目不断增多,层级混乱,于是建立行尚书省作为跨政区的高层军政管理机构进行统辖,总管府的重要性有所下降,故武德七年(624)将总管府改为都督府。唐代都督府的基本职责是“掌都督诸州城隍、兵马、甲仗,食粮、镇戍等”,即负责以都督治所州为中心的若干州的军事设施(含兵员)建设和管理、保养及巡防工作。同时,由于都督府设有功、仓、户、法曹参军等官,负责相关民政,加之都督往往兼任治所所在州的刺史,全权掌管此州民政事务,故都督府确有一定的行政权力,都督府辖区可认为是一种军政区。唐代前期,除少数沿边都督府只督1个正州外,绝大多数都督府领州一般不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