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制(approval system),文学-传播学-印刷媒体传播-〔印刷媒体传播制度〕,出版物虽然日常无须接受内容检查,但是在创办出版机构时,须经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物。批准制度规定,出版物创办申请人须事先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包含:出版物的名称;刊登内容的种类;有无刊登时事;发行时期;第一期发行年月日;发行所、印刷所、发行者、编辑者及印刷者的住所、名字及出生年月等。政府主管机关接收申请书之后,再对批准与否做出决定,不经过批准擅自出版者,将受到各种处罚。批准制度是各国政府限制出版物的一种重要手段,导致许多反对派或政府认为存在危险的出版物被扼杀在出版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