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律(Zalü),历史学-中国历史-秦汉史-典章制度,中国古代律篇名,是关于寻衅滋事、破坏城市社区管理规定、借贷不廉、奢侈、逾制等各种不端行为的系列法律。杂律名称的缘起一般追溯至战国时李悝。《晋书·刑法志》记载,魏文侯师李悝在各国法的基础上,著《法经》六篇:盗、贼、网、捕、杂、具。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模仿《法经》建立秦律六篇,杂律为其中之一。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发现了“杂律”的律篇名。其中一条规定,啬夫如果擅自拘禁、殴打下属吏,或者夺走他的衣冠、剑、履来侮辱他,要赀二甲。另一条规定,徒丢失券书,主管吏要和徒同样论罪。秦简中还有“内史杂”“尉杂”等律名,其与“杂律”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确认。益阳兔子山汉简惠帝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睡虎地汉简、荆州胡家草场汉简文帝律中均出土有“杂律”,且均在“狱律”(即正律)之中。西汉中后期以后,汉王朝调整律典结构,将正律定为九章,杂律为其中之一。《二年律令·杂律》规定,翻越邑、里、官、市院墙,或者故意破坏院墙、开道出入,以及随意乱开门、窗,皆处以赎黥的刑罚。但如果破坏的院墙高度不满五尺,可以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