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令(The law about farm land),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经济],中国古代关于土地的诏令或敕令。早在东汉已有《田令》之篇,始载于《后汉书·黄香传》,“《田令》:‘商者不农’”。魏晋南北朝及隋历代之令皆有《田令》,唐亦相承不改。唐代法典分为律、令、格、式四类,除了《唐律》完整保存下来以外,令、格、式在元明以后已亡佚无闻。《田令》除断简残句散见于部分文献中外,原件亦难寻觅。如《资治通鉴》卷一九〇武德七年四月条记唐《田令》,仅有31字:“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笃疾减什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日本自“大化革新”后,开始学习唐朝制度与文化,沿袭唐律制定《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等,保存了大量唐代原始律令条文。日本学者据此恢复了部分唐令,包括《田令》条文。1998年,在宁波天一阁博物馆发现了学界原以为失传的宋《天圣令》。这部令典保存了大量已佚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原文,其中所附录的唐《田令》,相当完整地保持了唐田令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