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户(The Families Enslaved by Buddhist temple),历史学-中国历史-魏晋南北朝史-典章制度-寺户,中国北魏时官府配给佛教寺院的依附民户。又称佛图户。一般认为其始于北魏献文帝(466~471在位)末的土地,须交纳其大部分产出。自此形成特定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寺户分别隶属所配的寺院,子孙世世为之劳作,但有自己的家庭,地位高于奴婢。与寺户一起因昙曜奏请而遍布州县的还有僧祇户,来自平齐民和一般百姓,隶属官方佛教管理机构,不服杂役,耕作配给的土地,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两者都因朝廷崇佛而产生,寺户地位明显更低,是类同杂户的贱民,为佛教戒律中的“净人”(又称“使人”)制度与当时社会上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相结合的结果。北魏以后,佛教寺院仍多有类似人员,但名目和来源不同,依附关系也有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