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税权的组成部分。税收管辖权,实质上是一种征税权,它是国家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享有的税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法中一个基本范畴,是分析国际税收关系的前提,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协调,必须彼此相互尊重其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意味着一个国家在税收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以及在处理本国事务时所享有的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的权力。税收管辖权一般由该国政府行使,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以及如何征税。税收管辖权既是一国政府确定纳税人、税种和税率并行使征税的实体权力,又是在国际税法领域,处理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避免重复征税与反避税方面的征管权力。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与法律规定征收的,这一本质决定了一个国家行使其征税主权时,不能超越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行使范围的界限。虽然没有任何国际公约对各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施加约束,甚至各国宪法也都没有对本国的税收管辖权施加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税收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任何国家,既然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就不能置国际惯例于不顾,也不能违背客观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