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富民论是先秦对待富国与富民关系的思想。先秦法家主要强调富国而很少谈论富民。商鞅认为民固然不能太贫困,但也不应太富有。如果人民过于贫困,就会“轻其居”(《商君书·农战》),被迫离开土地,流落四方,从而不利于封建国家驱使他们进行农战,甚至会因此造成动乱,危及统治秩序。同时,“富则轻赏”,“故民富而不用”(《商君书·弱民》),认为如果百姓太富有,就会轻慢国家的奖赏,不肯为国家的奖赏去当兵打仗,甚至还会利用手中的财富行贿请托,破坏政府的法令,从而使统治阶级的刑与赏无从发挥作用。商鞅所讲的富国,是以重农为基础和主要途径来发展社会生产、增加整个国家的财富,而不是单纯考虑如何增加国库的财政收入问题。但是,出于军事和政治上的考虑,他总是力图把这些社会财富尽量集中在国家手里,实际是把富国和富民看成相互排斥的,认为要富国强兵就必须使民弱、民贫。他指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 认为只有采取“弱民”政策,重刑或重赏才能发挥作用,即“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同上),从而国家才能够通过刑赏手段使百姓专一务农,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