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转移指进行商品房买卖(包括预售、预购和拍卖)、交换、赠与和继承等,将房产权(指房屋(上盖)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行为。我国为了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客商(指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公司企业)独资经营或与我国经当地政府批准经营商品房产的国营企业合资、合作、从事房产经营(即建筑、买卖、出租房屋等业务)活动,鼓励客商购置房产业(指住宅、工商业楼宇、仓库、停车场及其他房屋)。我国依法保护房产主的房产权。并规定独资经营的房屋,房产权归独资经营者所有;合资、合作经营的房产,房产权归合资、合作经营者所有。房产主如将其房产赠与他人或进行买卖,应将房产权转移给受赠人或买主。但房产买卖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赠与他人时,亦应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如系合资、合作共有房产的买卖、交换,则须经房产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并订有书面协议。房产共有人对于一致同意的共有房产的买卖、交换、赠与负有连带的责任。而房产共有人之一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赠或赠与他人时,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