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制是在特定的时间、区域、频段范围内,对全部或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它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的使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军队在组织作战、军事演习、尖端武器试验,飞船、卫星、导弹发射或其他重要军事活动时,为确保通信和遥控遥测等无线电业务的稳定、可靠和顺畅,通常进行无线电管制;和平时期遇有重要科学、商业活动(如航天发射等)、重要国务和社会活动(如国庆阅兵等),可视情进行无线电管制。①强制执行。无线电管制命令下达后,管制地区内军队和地方的一切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立即关闭、停止或中止管制命令所要求的无线电发射或其他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对拒不执行者应采取强制措施。②准确管制。严格按照无线电管制命令,对相应的无线电台站和设备、频率范围、业务方式等,该管制的必须管住、管死、管严,不该管制的要保证其正常工作。③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