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每个劳动者要经历的过程,而少数公司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频繁地试用求职者,又频繁地解聘;有的公司试用期随意延长,求职者干了大半年都无法转正;而有些公司在试用期内还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有的单位在试用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常常在“试用期”将满时找借口把员工辞退。求职者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避免掉入“试用期陷阱”,在试用期内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试用期陷阱2015年招聘季前,教育部官方平台提醒应届毕业生注意求职陷阱。调查发现,“试用期陷阱”在多类求职陷阱中最为突出,如口头承诺试用期、借故延长试用期,甚至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等。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只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整体就业形势趋紧,极少数恶意企业主把试用期设置成敲诈劳动者的陷阱。劳动者只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不会被恶意的用人单位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