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排序法(individual ranking)也叫排队法,要就评估者将员工按从高到底的顺序加以排列,因此只有1人可以是“最优的”。如果要对30位下属进行评价,第1名和第2名之间的差别就被假定为与第21名和第22名之间的差别是一样的。尽管某些员工的水平非常接近,以致可以将它们编入一个组中,但个人排序法并不考虑这种关系。例如:对某公司财务部的员工进行考核。首先,把财务部员工的名单罗列出来,总共10个人。然后,从罗列出来的名单中找出最差的员工 A ,就在他的姓名旁边完蛋上“10"。再从剩余的9个人的名单中找出最好的员工 F,在姓名旁边写上“1"。接着从剩余8个人的名单中找出最好的员工 G,记上“9"。这样不断反复,直到全部姓名都打上数字,这时员工的优劣顺序就排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