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知情权,是指社会成员依法享有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权利,它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具体体现,更是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客观要求和基础环节。1992年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表的《里约宣言》原则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了解公共机构掌握的环境信息的适当途径,国家应当提供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对于环境知情权的概念,《中国经贸新词词典》是这样下定义的:环境知 情权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收集、知晓和了解与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它是行使环境监督权的基础。环境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个别信息,前者是指向全社会发布的环境信息;后者指只有在公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提供的个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