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收益表是股权上有密切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在反映其经营状况方面视同一个整体而合并编制的收益表。在现代西方国家,公司出于种种目的,往往拥有其它公司的一些股份。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超过其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50%的时候,就对该公司拥有控股权。这时控股公司称为母公司,被控公司称为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法人),它们也都有单独的会计制度和单独的财务报表,但由于母子公司间存在着的附属关系,通常还要求母公司编制合并收益表。在合并收益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合并收益表编制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报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编制时,属于各企业间相互发生的收益、费用项目,应予以抵销,其他项目可简单相加。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如非全数,则按母公司占子公司股东的百分数计算后合并,其剩余部分,在合并表上以少数股权的利润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