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联合区是法国公务法人的一种。几个乡区市镇为了执行某种公务联合而成。其成立的程序和市镇联合会相同,必须由有关乡区市镇同意,省长批准。联合区依法律规定具有必须执行的最低限度的公务,即住宅服务和火灾救济。管理机关为理事会。不采取同等参加原则,各市镇根据其重要程度按一定的比例参加。经费来源不是由各市议会分摊,而是由联合区理事会以2/3的多数决定,市镇税收的一部分转移于联合区。联合区的存在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可以根据创设联合区时同样多数市议会的请求而解散。联合区属于地域性公务法人,在联合区地域范福内依法自由决定公务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