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为代表的古典犯罪学派从人的自由意志出发,运用功利主义哲学思想来解释犯罪原因。他们认为,人类都具有趋乐避害的本性,人们为了追求快乐,逃辟痛苦,就会选择一些犯罪行为进行实施,这是人类意志自由在犯罪领域的表现。因此,要遏制犯罪,就必须让犯罪者感到犯罪所得到的快乐将被刑罚惩罚的痛苦所抵消。以龙勃罗梭、加罗法洛为代表的犯罪人类学派从人的生理因素出发,运用实证主义哲学理论解释犯罪原因。他们认为,犯罪是人类遗传的返祖现象,一些人天生就是犯罪人,在他们身上有一些灵长动物的生理特征,他们不能也无法溶入文明社会,他们的犯罪是一种必然现象,犯罪是不能被消灭的,只能控制或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