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原则是要求前期调查研究的结果能被后期所采用,后期调查研究也可以以前期的工作为参考,在设计调查方案、处理调查结果等问题时必须考虑这些问题。比如在抽样调查对象的过程中,前期调查研究中的样本选择,要考虑到样本将来的发展,并能预计到与后期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如果前期与后期的调查对象不同,两者之间的结果没法比较,后期的调查结果就不能引用前期的结果作为参考。比如前期研究中将调查对象分为“农民、公司职员、军人、机关人员、学生”等,而后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又分出“农民、公司职员、商贸人员、军警、机关人员、学生”等,后者的商贸人员、军警与前期的分类之间就没有可比性,这就给两者之间调查结果的比较造成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