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民法这种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十二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在共和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十二铜表法"已被新条例新原则的发展所取代。塞尔维乌斯改革的时候建立了新的地域部落,代替原来按照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3个氏族部落。塞尔维乌斯把罗马分为4个城区部落,又把罗马的乡村分为15(或16)个乡村部落。同时,在新建的地域部落中设置管理机构,负责公民登记、征兵、征税和摊派徭役。凡在地域部落登记入册的自由民都获得公民权,于是,广大平民、大量的外来移民和被释放的奴隶等,因被吸收进所在的地域部落而加入罗马公社。这就拆毁了人种和血缘关系的藩篱,促使公社内外的自由民融合起来。这不仅打击了氏族制度,而且大大增加罗马公民的人数,壮大了罗马公民集体的力量。这里谈到公民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