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两头制是法国公共行政上的一种制度。行政权力分别由总统和总理行使的制度。由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总统在行政法领域有下列权力:(1)签署部长会议决定的法令和命令权。(1) 任命公务员的权力。(3)采取紧急情况所必要的措施权。在国家遇到紧急情况时,总统可以行使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内的全部国家权力。总理在行政方面的权力主要有:(1)总理掌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包括监督各部的行政活动。(2)确保法律的执行,行使制定条例的权力,中央政府的一切条例,原则上都由总理制定。(3)任命文职和武职人员权,总统一般任命高级公务员,其余任命权力,由总理和部长行使。(4)召集部际会议权。(5)监督预算编制权,总理对财政法案有最后决定权。这是总理最有效地监督全部行政活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