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留论是西方刑法学者针对死刑废止论而提出的一种理论主张。这一理论主张保留死刑。主要理由:(1)死刑具有最大的威吓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儆戒性,尤其是抗制杀人罪所不可缺少的工具。(2) 死刑能够满足社会正义的需要。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若不处以死刑,则不足以满足社会一般大众正义的需要,社会则将因此而动荡不安。(3)死刑可以避免私刑的出现。死刑足以平息加害人与被害人亲属之间的仇恨,国家若无死刑的手段来消除这种仇恨,社会上私人间的报复将不可避免。(4)死刑是一种一劳永逸的刑罚方法。国家可以通过适用死刑将杀人犯和其他危险性极大的暴力犯一劳永逸地和非常确实地消除出社会。(5)死刑合乎经济性的原则。适用死刑可以大大减少国家的行刑费用。从世界范围看,保留死刑的国家占大多数,但是在西方社会,保留死刑的国家占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