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制是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建立的人事分类制度。具体划分方式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依次划分职门、职组和职系,然后再根据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强度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将各职系内的职位划分为高低有序的若干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不同职系的职位具有横向的可参照性。与品位分类不同,职位分类强调的是因事设“岗”(职位),职位的数量应当由行政编制法确定,具有制度上的相对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职门亦称“职类”。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对职位所作的纵向划分。是对职位所作的最初层次的划分,是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职组的集合。凡不同职门的职位,其工作性质迥然不同。如市场部门、生产部门、研发部门、技术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