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权是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活动时所行使的权利。物业管理权利是具有“三位一体”(经营、管理、服务)的综合服务。通过综合服务,不仅能维护好物业及附属设施,使物业保值增值,还能够创造安全、整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物业软环境,这其中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生活的各种必需条件和外部变量因素。在业主购房后的物业管理中,这些“条件”、“因素”往往是通过综合服务来营造、改善和提供的。物业管理权利的内涵可以归纳为:物业管理权是对物、对人和对资金的管理。物业管理权是物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使管理权的人应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业主。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的物业管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①业主享有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共用部分和公共设施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②业主对他人侵害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提出赔偿;③业主有权订立业主公约,组建业主团体、参加业主大会,有对重大事项投票表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