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法典,是指法国于1810年2月颁布施行。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刑法典,新刑法典于1994年3月1日生效,开启了法国刑法典的新纪元。由总则和4卷组成,共484条。总则共5条,将犯罪划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阐述了法不溯既往原则。第1卷“关于重罪、轻罪之刑及其效力”,详尽地对重罪和轻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并将刑罚分为身体刑、名誉刑和惩治罚金3类。第2卷‘‘关于重罪、轻罪之处罚、宥恕与刑事责任”,是关于从犯和宥恕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对精神病者或受不可抗拒之胁迫者免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70岁以上的罪犯减刑或免刑;并将从犯与主犯同等对待,处同样刑罚。第3卷“重罪、轻罪及其刑罚”,篇幅最大,共388条;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人身安全罪两编。第4卷“违警罪及其刑罚”,规定违警罪是轻微违法行为,违警刑为拘役、罚金、没收扣押等。法典以刑罚残酷著称,但概念简明,用语准确,体系严谨,贯彻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立法有较大的影响。